摘要: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于海义防卫行为本身不是故意实施伤害,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被告人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于海义防卫行为本身不是故意实施伤害,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针对此次审理的结果,殷清利告诉媒体:“于海义的诉求,就是希望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
2019-11-15 20:36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廖如云 实习生 杨丽英 朱文静
庭审直播截图。
案发一年后,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开庭审理,时间为15日上午,地点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
中午12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截止目前,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数据显示,播放量达8063次。
媒体报道,被告人于海义系肢体四级残疾,案发当晚凌晨2时许,吕某欲强行闯入足疗店,二人发生争执,厮打中于海义将吕某杀害。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庭审中,检方认为于海义属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于海义防卫行为本身不是故意实施伤害,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检方对正当防卫的要求不宜过严,应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防卫人角度考虑,这既符合立法意图又符合民众呼声。
01 案件:醉酒男子深夜强行入室遭“反杀”
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1975年出生的他在2014年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全身13处骨折。
身体康复后,于海义落下残疾,残联给于海义办法了四级残疾证。为了谋生,他学习了按摩,并成为了炫驿足疗店(位于抚顺市)的一名足疗技师。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足疗店已打烊,三名住在店里的足疗师也已睡下。忽然一阵敲门声和呼喊声,住在一楼的于海义被吵醒。
当时的他,只穿了一条内裤,揉着眼睛,绕过挡在大门处的屏风,走到门口,告诉来者吕某,已经结束营业,闭店了。
可吕某仍不断拉扯大门,试图进屋,嘴里还喊着骂人的话。
于海义便走回屋内,拿了一把水果刀。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不一会,吕某拽开了大门,强行追着于海义进了店内。厮打过程中,于海义被吕某逼到了冰箱附近,撞在了冰箱上。
混乱中,于海义用刀扎了吕某肚子,被扎后,吕某倒地。随后,住在二楼的两名女足疗师丛某和王某也闻声赶来。
丛某看到吕某倒地不起,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叫了急救车。于海义则拿来了白布,试图为吕某包扎伤口止血。
在急救车到来后,于海义随车将吕某送至医院就诊。到医院后,于海义支付了医疗费用。经过抢救,吕某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02 律师:其曾想在父亲坟前自杀
于海义在庭审时说明,被害人吕某是自己曾经服务过的客人,他们本无过节。
事发当晚,因为隔着玻璃门,光线昏暗,他并不能判断对方身份,不能判断对方有无饮酒,也不能判断对方是否持有工具。
足疗店有二道门,第一道是用链条锁锁住的玻璃门,第二道是大厅里的屏风。
急救人员证词称,当晚看到被害人吕某倒在二道门之间,面部朝下。
于海义同时交代,当晚是吕某先动的手。“我看到他要动手拍我,我就用手里的刀扎了他一下。”
于海义回答公诉人问题时称,因为足疗店离家远,所以一日三餐吃住都在店里,他所使用的的刀,大概十多厘米长,是在网上购买的,主要用于切水果,并不是为作案而买的。
辩护人殷清利律师称,案发后,于海义用白布对吕某进行救治,还随急救车去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用,当日上午,于海义还打电话给前妻和儿子,说他出事了,杀人了,现在要在父亲坟前自杀。
“当天中午,于海义后在儿子与前妻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可以证明被告人有防卫意图,没有伤害意图。”殷清利律师说。
03 被告姐姐:弟弟家里失去经济来源
过程中,检方认为,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于海义防卫行为本身不是故意实施伤害,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检方对正当防卫的要求不宜过严,应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防卫人角度考虑,这既符合立法意图又符合民众呼声。
针对此次审理的结果,殷清利告诉媒体:“于海义的诉求,就是希望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即便在羁押期间,于海义也并不后悔当时的防卫行为,因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他只能做出这样无奈的选择。”
作为被告人于海义的姐姐,于丽曾说:“弟弟已经被羁押了很久,现在家里母亲和孩子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日子很困难。”
于丽介绍,弟弟的儿子将在明年高考,希望能有爸爸的陪伴走进考场。
对最后的结果,于丽表示:“我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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