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的卡因丢失等原因无法使用,商家是否有权收取补卡费呢?
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的卡找不到了,商家既没有发送任何短信通知,也没有在办卡时明确说明必须使用卡片。作为消费者,我并没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而且,商家在一开始告诉我,不拿卡也没关系,只要提供手机号就可以。既然如此,为什么现在又出尔反尔,以没有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呢?
这次我来店里消费了将近 500 元,却被告知没有卡无法使用。我一周才来一次,你们就这样对待上帝吗?当我提出质疑时,商家竟然向我索要 20 元的补卡费,这真的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