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于2014年8月份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二人商量由被告人张某某勾引男子到事先准备好的出租房内按摩,陈某则趁机盗窃来按摩男子的财物。2014年8月29日,张某某将被害人带到出租房内,虚掩房门,将被害人的衣物脱下后进行按摩。...
2016-06-14 | 作者: 张晓莉 |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河池6月14日讯(通讯员 张晓莉)女子以“按摩”方式色诱他人,同伙则伺机偷窃被害人的财物。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盗窃所得现金2700元给被害人。
张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于2014年8月份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二人商量由被告人张某某勾引男子到事先准备好的出租房内按摩,陈某则趁机盗窃来按摩男子的财物。
2014年8月29日,张某某将被害人带到出租房内,虚掩房门,将被害人的衣物脱下后进行按摩。期间,张某某用身体挡住被害人的视线,陈某则趁机进入房间翻找被害人的衣物。在盗得被害人的现金2700元后,陈某离开出租房并拨打张某某的电话告知,张某某遂找借口脱身。二人离开现场后,张某某分得现金1000元并挥霍。
当天,被害人发现自己财物被盗,遂报警。2015年9月29日,广州铁路公安处广州南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网逃人员张某某并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寄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秘密窃取被害人现金2700元,数额较大,其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负责挑选被害人,并在同伙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同伙提供便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