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3月31日,甘肃酒泉肃州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男子郝某某1973年出生,其在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成立公司,对外挂牌“某某汤泉洗浴”,经营以洗浴、住宿、餐饮、按摩等为内容的营利性经营业务。2021年8月11日2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郝某某在其经营的该场所三楼包间内,有胡某某、张某甲、张某乙3名卖淫女涉嫌候场卖淫。...
甘肃酒泉男子郝某某成立一家温泉洗浴会所,在当地以洗浴住宿餐饮按摩为幌子,容留多名卖淫女子从事色情服务活动。最终该窝点被查。
男子郝某某1973年出生,其在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成立公司,对外挂牌“某某汤泉洗浴”,经营以洗浴、住宿、餐饮、按摩等为内容的营利性经营业务。
2021年8月11日2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郝某某在其经营的该场所三楼包间内,有胡某某、张某甲、张某乙3名卖淫女涉嫌候场卖淫。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郝某某自2021年7月开始在该场所三楼包间内容留卖淫女驻场卖淫。于2021年7月23日3时许,容留卖淫女张某甲与嫖客罗某某,以1921元的包含嫖资费用和300元的单独嫖资费用,先后两次发生性关系;于同年7月31日22时许,容留卖淫女胡某某与嫖客石某某,以1521元的包含嫖资费用,发生一次性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郝某某以公开经营场所为掩盖,以牟利为目的,容留3名卖淫女候场卖淫,实际查明2名卖淫女卖淫3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在肃州区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