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绥指通46号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指通46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服务业复产复工工作,有序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经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6日起,有序恢复服务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行业分类别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疫情防控风险程度,实行分行业分类别科学精准施策,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持先生产后生活原则。优先恢复生产性服务行业,满足制造业和备春耕生产需求;梯次有序恢复生活性服务行业,满足市民生活需要,稳定市场正常秩序。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兼顾,在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经营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恢复经营。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对辖区内服务业疫情防控、恢复营业负总责,要切实做好服务业经营单位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恢复营业范围
按照疫情风险程度、人员聚集程度、场所防控条件和市民实际需要,分级分类梯次有序恢复营业。
(一)生产服务类优先恢复营业。对保障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银行保险、农资市场、农资销售、城市配送、汽车销售维修、科技服务、劳务服务、设计咨询、打字复印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恢复经营。
(二)生活服务类有序恢复营业。农贸市场、城市商超、药店、宾馆酒店、洗衣店、理发店(单剪)、照相馆、鲜花店、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单位按照风险等级有序恢复经营。
(三)“九小场所”及休闲娱乐场所暂不恢复营业。麻将馆、歌舞厅、游戏厅、网吧、足疗、球馆、健身房、影剧院、游泳馆、洗浴、美容等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小餐饮、小旅馆、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等餐饮服务场所,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教学托幼场所暂不恢复经营。
三、恢复营业条件
拟恢复经营的单位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签订恢复经营承诺书。坚持依法管理,企业法人承担主体责任,法人需签订防疫承诺书,严格按要求做好恢复经营准备,满足恢复经营条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用工人数,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必须保障员工健康。企业要对拟返岗员工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排查,确保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没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无发热、干咳症状。外地员工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员工要持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或“龙江健康码”方可上岗。
(四)必须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按照员工人数、防护需求,采购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消杀物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
(五)必须保证运营安全。要具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必备的安全条件。
四、审批流程
(一)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填写《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社区(乡镇政府)申请恢复营业。
(二)社区(乡镇政府)初审。社区(乡镇政府)依据恢复营业范围和标准条件,对经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按照合理布局、先生产后生活、分行分类有序恢复原则,逐一提出初审意见,每日汇总后报县(市、区)、绥化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把关。
(三)行业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同意恢复营业的报县(市、区)备案。县(市、区)、绥化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社区(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根据本地本行业具体情况和社区(乡镇政府)初审意见,现场查验后,确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时间,经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发放恢复营业通知书。
五、恢复营业单位管理
恢复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转发<关于依法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75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有关工作。
(一)严格员工管理。上岗员工每天上岗前要测体温、消毒,每天不少于3次体温监测,严格落实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不聚集等防护措施,要采取员工上下班“门到门、点对点”“两点一线”,错时、弹性上下班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二)严格顾客管理。经营单位要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消毒,识别其健康码、检测体温,健康码为红色、黄色及体温超37.3℃的不予接待;并做好信息登记,由顾客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提醒顾客缩短停留时间。
(三)严格场所管理。经营场所要实行分区域、分班组管理,落实区域和班组责任人,按不同区域防疫标准规定及时对营业场所、经营用具和进出物资进行消毒,废弃口罩要严格按照特殊有害垃圾要求处理。
(四)严格服务管理。鼓励预约服务、线上服务,“非面对面、非接触式”服务;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减少使用现金;原材料采购,要采取电话订购不见面交接方式,防止接触感染。
六、落实管控责任
(一)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五个必须”“四个严格”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服务类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工作负总责,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扎实做好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三)落实基层网格责任。按照管辖范围,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元划分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长、网格员,建立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恢复营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精准管控要求,根据部门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不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坚决不予营业;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坚决予以关停。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开复工组负责服务业恢复营业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行业职能部门强化监管,优质服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精准具体的措施办法,提高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对申请单位快速查验备案,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恢复营业。要优化办事环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经营单位协调解决恢复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切实强化督查督办。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督查督导组,将对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对恢复营业单位防疫措施和相关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市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
2.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
3.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
4.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5.服务业经营单位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6.XXX员工体温检测表
7.顾客登记承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