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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化投资项目,养生保健...梅州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打击整顿养老诈骗

摘要: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集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裁判结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等11人采取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老年人错误认为没有相关治疗功效的保健品能够治疗或者改善其相关疾病,从而自愿高价购买、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

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梅州法院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守护好老百姓每一分“养老钱”。

截至目前,梅州两级法院共开展涉养老诈骗法治宣传21场次,2篇案例入选广东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5件,涉案金额3674.05万元,全部适用财产刑,形成有效震慑;向市场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反馈整改率100%,有力推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

为持续扩大打击声威,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近日,梅州法院发布6个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包括以虚构投资项目、高息借贷、养生保健、传销活动、封建迷信等手段实施的诈骗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惩以虚拟投资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卓某某等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宣称已投资广州某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裁判结果】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四名被告人系从犯。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生态旅游项目,许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参与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集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二、严惩以高息借款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廖某某高息借贷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本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理由,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笔共计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某某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

【裁判结果】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骗取老年人积攒已久的“养老钱”。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以老年人为对象、以高息“借款”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严惩以养生保健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肖某某等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先后在内地、香港注册多家公司,以营造其产品高端权威的假象,并以“AB会”(分A、B两个阶段,A会讲课、B会推销)的推销模式向中老年人高价销售“双休溶酶因子”牟取暴利。讲师以虚假的专家身份虚构人体酶对健康影响等事实,编造虚假视频课件加以宣传,通过免费检测、虚假报告的手段骗取中老年人信任。该犯罪团伙向大批中老年人销售“双休溶酶因子”5072盒,骗取金额达1100多万。

【裁判结果】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等11人采取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老年人错误认为没有相关治疗功效的保健品能够治疗或者改善其相关疾病,从而自愿高价购买、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到5万元不等,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养生保健的需求,利用虚构的专家身份及权威背景向中老年人传播健康,通过免费发放粮油米面等“小利”引诱中老年人参加健康检测,并虚构健康报告、夸大产品“对症下药”的功效,引诱中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产品,对中老年群体造成人身及财产的双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针对中老年人的养生保健诈骗,为老年人安享健康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惩以投资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郑某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等人利用某微信小程序推广“桶装水合伙人项目”投资,宣传项目投资门槛低、返租期长回本快等特点,先后向181名投资人非法集资共计770多万元,未兑付资金740多万元,其中受害者多为50至80岁年龄段的中老年人。同时,该犯罪团伙还利用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8%至16%的高年化回报,吸引1064人投资,投资本金高达2.3亿多元,未兑付本金8500多万元,利息2300多万元。

【裁判结果】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郑某等5人犯集资诈骗罪,其余9人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通过虚构小本投资、非高额利润、长期回报等特点的投资项目,通过轰炸式的宣传制造项目“靠谱”的假象,其诈骗手法隐蔽性强,让不少本就辨识能力不强的老年人放下戒心,加大“投资”力度,因贪小利而“蚀”大本,造成老年人巨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针对老年人、以投资项目为名的诈骗犯罪,筑起老年人财产权益的“防火墙”。

五、严厉打击以传销活动诈骗老年人犯罪

——汤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汤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伙同他人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开设“老区红”专卖店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对“老区红”期权进行宣传推介,汤某某等人以公司三年内上市、期权证书可兑换原始股、会员可获多种收益等虚假承诺,要求参加者购买期权成为会员,并以发展新成员加入投资可以层层获利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投资”,共发展下线3层31人,骗取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14.78万元,汤某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12万元。

【裁判结果】

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汤某某具有从犯、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借“投资”之名行传销活动之实,以公司上市、期权兑原始股、发展下线层层获利为诱饵,抓住中老年人的从众心理,诱骗中老年人加入平台并积极发展下线,最终血本无归。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诱骗老年人投资并发展下线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捂紧养老“钱袋子”。

六、严厉打击以封建迷信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

——黄某某封建迷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抓住老年人迷信、防备心较弱的特点,虚构“大师”身份,以帮吴某某儿子做法事治病为由骗取治病费用,在取得吴某某信任后,又以看风水、合作买房、投资公墓、代办社保等为名共骗取吴某某12.97万元。经查明,黄某某还以可以帮人购买社保为由骗取陈某某、庄某某人民币2万元。

【裁判结果】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黄某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梅州地处山区,部分老年人仍然执着于封建迷信,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迷信风水、“求神请仙”消灾治病的心理,通过虚构“大师”身份,以看风水、做法事治病为由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老年人钱财。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封建迷信诈骗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梅法宣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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