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全市恢复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为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2020年3月9日起,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经营。四、各恢复营业的服务性经营场所(含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隔离期未满的返(抵)延从业人员上岗。...
关于全市恢复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营业的
通 告
为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2020年3月9日起,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KTV、影院、网吧、麻将厅、按摩院、室内儿童游乐场、舞厅、口腔类医疗机构、建材装修行业、各类培训机构等易形成人员聚集、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其他服务性经营场所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的服务性经营场所,全面实行“扫码+测温”进入,要严格核验健康码,消费者要扫描商家码,健康码显示绿码后方可进店消费,发现持红码的消费者立即通知市防控办,并拒绝其进店消费。
三、餐饮、洗浴中心洗浴部分、酒吧、咖啡厅(茶座)、图书馆、博物馆等恢复营业的服务性经营场所,要保障足够的间隔空间,同时接待人数不能超过全部座位(含包间座位)的50%。严禁餐饮服务单位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各恢复营业的服务性经营场所(含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隔离期未满的返(抵)延从业人员上岗。
五、恢复营业的服务性经营场所,要确保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的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全市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单位,请自行申领商用健康码。
七、各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单位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此通告,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防控办:2510139
市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