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这期间,涉案的在逃嫌疑人雇佣了张某和另一名个体来担任管理人员,而牟某等人则担任招嫖业务经理,多次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判决,这一案件表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黄赌毒,莫涉足!”最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宗涉及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因犯有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0年,并处以罚款25万元,而另一名被告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年10个月,并处以罚款1万元。
该案源于去年,当地警方成功打掉了位于荆门城区一家酒店内的涉黄场所,逮捕了相关涉案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确定了涉嫌组织卖淫的主谋张某(今年40岁,四川巴中人)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的牟某(今年32岁,四川巴中人),随后将他们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期,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的审理查明,自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一名在逃的嫌疑人租赁荆门城区一家酒店的某楼层,设立了一家假养生会所,组织失足女提供性服务,每次服务费用在600元至1200元不等,而该会所和失足女之间采取了半分成的方式分配收入。在这期间,涉案的在逃嫌疑人雇佣了张某和另一名个体来担任管理人员,而牟某等人则担任招嫖业务经理,多次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以及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张某在该会所工作,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犯罪团伙成员、协助团伙运营管理、招嫖带客,以及采取哨兵式放哨等方式防范公安机关打击。在此期间,张某共获得了12万元的收入,而该会所在这段时间内的POS机共进行了3881笔非法交易,总收入超过了500万元。
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牟某在该会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招嫖带客、介绍养生会所的服务项目,并在酒店一楼放哨,以防范公安机关的打击。牟某在此期间共获得了7000元的收入,而该会所在他工作期间的POS机共进行了142笔非法交易,总收入超过2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和牟某在案发后分别主动退还了8.8万元和7000元的赃款。
法院认定,张某接受他人的安排,管理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其行为构成了组织卖淫罪;而牟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他们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张某和牟某积极退还了部分赃款,也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判决,这一案件表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网友能以此案为鉴,珍惜合法生活方式,远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呼吁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