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福县公安局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行政处罚9人。经查,嫌疑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安福公安已依法对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时下生活节奏逐渐加快,不少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足疗成为调整身体状态、缓解生活压力的一种较理想的方式。然而有的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足浴店、养生会所的招牌,背地里干的却是容留他人卖淫的勾当。近日,安福县公安局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行政处罚9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得到线索,安福县某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接报后,民警经过细致摸排调查,确定该足浴店存在违法行为。10月16日晚,民警果断出击,在收网行动中当场抓获阳某等9名违法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安福公安已依法对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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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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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为吉安公安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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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安福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