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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连云港住宿场所,美容院,超市,书店,复工防疫指南

住宿 场所 指南 提醒 来了 2024-03-11 108

摘要: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1、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1、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22日,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相关卫生监督指南。

具体内容如下: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住宿场所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严格落实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复工前对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复工后,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排风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须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要求。

5、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门把手、前台、电梯按钮、公共桌椅、公共垃圾桶等)每天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次数。

6、垃圾、废弃物密闭储存并每日清运,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7、对每位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并且佩戴口罩方可进行入经营场所。

8、复工前做好返岗员工建档筛查工作,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直接为顾客服务,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对该员工接触的公共用品和场所采取消毒措施;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

9、从业人员与顾客交流时宜保持一点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与顾客接触较多的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宜佩戴手套。

10、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美容美发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美容美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美容美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前自查,积极做好各项开业复工准备;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和员工状况,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到人。

3、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美体、染(烫)发、剃须、刮脸、修眉等易引起交叉感染的服务。

4、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杜绝重点人员(近期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上岗从业。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5、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预约时要安排错时理发,避免引起人员聚集。顾客与顾客之间座位间距不小于2米。

6、到店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

7、建议顾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头;提倡顾客自带头梳、围巾。

8、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清洁消毒并记录。每天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面,并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抹干,必要时增加消毒次数。

9、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场所应提供洗手液,配备手消毒试剂。

10、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每天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11、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12、准予复工的美容美发店,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商场(超市)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4、应加强内部人员防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5、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到店顾客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其进入场所内,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每位顾客体温正常方可进出。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入内。商场(超市)要合理安排错时购物,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6、准予复工开业的商场(超市)暂停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

7、所有人员乘梯时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避免人员数量密集。

8、商场(超市)应当加强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 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9、应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并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也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0、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1、商场(超市)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

12、付款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有条件的商场(超市)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书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4、书店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5、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每天对每位到店顾客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其进入场所内,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每位到店顾客体温正常方可进出。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其进入场所内。书店要合理安排错时购书,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6、准予复工开业的书店暂停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7、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避免每次乘梯人员数量密集过多。

8、书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9、做好清洁消毒并记录。每天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清洁后,可用含有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0、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1、书店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期间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

12、付款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有条件的书店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候车室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的候车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候车室所属车站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应加强人员防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工作人员上岗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4、旅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候车室。未佩戴口罩的,不予其进入场所内。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时应及时带至应急区域,暂时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

5、候车室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6、所有人员乘坐电梯时注意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密集过多。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7、做好候车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室内物体表面(座椅、电梯按钮、扶手、门把手、洁具、公共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8、候车室内洗手设施应运行正常,配备手消毒剂、洗手液。

9、要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复学卫生监督指南

一、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职责。

2、制定防控预案。学校应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

二、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师生健康排查。学校应做好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排查制度,明确部门、院(系)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掌握全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假期有无湖北省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根据排查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关注人群,提出返校要求。

2、开展宣传教育。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收集、整理、制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及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输送健康教育信息,指导广大师生及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科学防控。引导师生假期特别是开学前两周应尽量居家,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3、开展学校环境整治活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学生重要集聚场所和厕所、卫生间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学校,建议按每40人-45人设1个水龙头,配备必要的洗手液、纸巾和吹干机等设施。

4、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学校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设施或消毒剂等。

5、开学前的生活饮用水管理。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及桶装水饮水机等各类学生供水饮水设施,开学前按要求清洗消毒,并经水质监测合格方可供水。

6、预设隔离观察场所。学校应对可疑师生进行相对隔离,保持距离。

7、对寒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采取防控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症状监测,重点管理(管控),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排查、消毒隔离措施、疫情报告、因病追踪等。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制度。学校应组织校医、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2、全覆盖登记。对回校师生全覆盖登记,排查疫情严重地区(尤其武汉市)旅居史、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等,根据排查情况,按要求管理。

3、开展体温检测。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应及时送医诊疗。

4、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应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信息上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

5、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在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至少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学校做好校医院(室)、卫生间等重点环节的预防性消毒和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门把手、课桌椅表面等)的消毒工作,在卫生间、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或手消毒剂。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

6、开学后的生活饮用水管理。重点做好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桶装水饮水机、净水器、保温桶、开水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采取学校洗手池张贴洗手要求等措施),培训广大师生掌握七部洗手法。个人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8、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得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

9、加强废弃物管理。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启动了疫情响应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口罩等疫情防控废弃物应放置在设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垃圾箱内,定时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四、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及时送医就诊。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求其佩戴口罩,及时送医就诊。

2、做好疫情报告。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

3、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校应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如有学生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有学生、教职工宿舍的学校,可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并与密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学生健康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符合解除条件后方可返校。

4、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出院小结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5、加强通风消毒。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防疫管控和复工复产并抓并重。

3、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4、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紧急上市时应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的相关规定。

5、加强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记录,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生产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鞋和帽,尽量避免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

8、更衣室要配备手消毒和空气消毒设施,出入更衣室应严格进行手消毒,每日下班后定时对更衣室进行空气消毒。

9、企业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其他外地来连人员要按照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携带任何感染性疾病,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体温等于大于37.3℃时不得上岗。

10、企业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应采用线上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11、办公室、生产车间加强通风换气,电梯、门把手等接触频繁区增加消毒频次。

12、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复产企业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指南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公告栏公布。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强化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采取网络培训、事故警示等形式,加强新招、调岗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做到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全覆盖。要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针对岗位操作基础知识、职业卫生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复工复产职业卫生要点等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建立培训教育台帐。

3、加强职工职业健康防护。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结合防疫需要,还应该为劳动者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按照规范要求处置。

4、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针对新招录、新上岗的员工安排一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委托在江苏省原有取得资质(有效期内)或已按新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新招录、新上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规处理。

5、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要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警设施、通风排毒除尘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抽风排毒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按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6、加强原辅材料管控。必须了解所用有机溶剂等生产原辅材料的成分及其职业病危害特性,禁止使用“三无”或不合格原辅材料;所使用的有机溶剂要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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