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QQ成了当下人人都有的聊天软件可偏偏有人动了歪心思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QQ等平台发布色情招揽信息,组织卖淫活动的案件。经开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会所工作人员,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QQ
成了当下人人都有的聊天软件
可偏偏有人动了歪心思
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QQ等平台发布色情招揽信息,组织卖淫活动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可见,网络、微信并非“法外之地”,传播不良信息终会受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陕西人杨某经人介绍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SPA会所打工。杨某进去工作后才得知,该会所一楼是大厅,二楼为吧台和卖淫场所。但杨某并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辞职,而是选择继续为老板何某某工作。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偏来投
杨某小学毕业,文化程度虽然不高,但脑子灵活,见会所卖淫业务打不开市场,遂向老板建议,融入“互联网+”时代,积极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开拓市场。杨某建立了一个“开心就好”QQ群对会所卖淫项目进行宣传,注册了名为“野岛”“摇摇”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号发布卖淫女信息,招揽嫖客,组织卖淫女供嫖客选择。
图片源自网路
自2016年3月10日经营以来,日平均有5至6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截止到被查处之日共组织卖淫次数1128次,营业额954218元。
小编想问一句,
你的良心不会痛么?!
经开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会所工作人员,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近日,一大规模以网络微信组织卖淫嫖娼的团伙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开始,该团伙数十位员工,利用网络微信构建起一个庞大的卖淫嫖娼网络,进行有组织卖淫嫖娼活动。仅2015年至2016年间入账就高达1800余万元。
指控称,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嫖客数据分析、整理和筛选,再用手机发送招嫖信息,一些手机靓号是其主要发送对象。而另一部分被称为“男号键盘手”的人员专门负责确认嫖客、嫖娼价钱,然后再将信息发给负责联系卖淫女的“女号键盘手”,再由“女号键盘手”联系提供上门“服务”的卖淫女。
杨某本应踏实工作获取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得知其所供职的会所为卖淫场所后,不及时报警,反而积极加入出谋划策,将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不惜以身试法终使自己深陷囹圄,如今悔之晚矣,值得人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