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直以来
赣州警方重拳出击
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封一涉黄场所
全力推进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
章贡警方根据线索
在水南镇某保健中心
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杨某和刘某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
将涉嫌介绍卖淫的
该保健中心经理李某抓获
迫于压力
该保健中心老板朱某
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
该保健中心打着正规按摩旗号
实际却在进行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
嫌疑人刘某、杨某、李某、朱某
被依法拘留
该保健中心被依法查封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城市形象
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关停一家
绝不手软!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晚 妹 校对:刘 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