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3月31日,作为房屋出租方的西安某发展公司与西安至尊凯撒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C座第1层至第11层、B座第8层及B座401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出租给凯撒公司,履约保证金为566700元。...
法院的执行法警正在进行查封
因公司经营困难,拖欠房东房屋租金,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未能如期履行判决,给房东支付租金。1月22日上午,位于西安市文艺北路知名的凯撒宫洗浴广场,被碑林区法院强制清腾房屋,包含洗浴中心和酒店共计11层楼被法院查封。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两年前。2016年3月31日,作为房屋出租方的西安某发展公司与西安至尊凯撒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C座第1层至第11层、B座第8层及B座401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出租给凯撒公司,履约保证金为566700元。
对物品进行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凯撒公司每3个租赁月为一个租金付款季,应于租金付款季届满前15日内付清下一付款季租金。2016年6月30日之前房租双方已结清,自2016年9月30日起,凯撒公司分次支付了部分租金,截至2017年4月11日,凯撒公司尚欠租金270万余元,且未支付履约保证金。
因违反合同约定,西安某发展公司将凯撒公司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方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希望法院判令凯撒公司立即腾交所租赁的中联颐华苑C座房屋,并清偿截至2017年4月11日的租金270万余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6.7万余元。
对浴场内进行查封
法院一审审理时,凯撒公司称,公司经营困难,会尽力按期支付房租,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但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同意支付合理的违约金,不同意腾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解除两家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60日内,凯撒公司将中联颐华苑C座1层至11层的房屋腾交给西安某发展公司,并支付拖欠房租以及相应的违约金。一审宣判过后,凯撒公司又上诉至西安中院,2017年8月21日,西安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位于文艺路上的凯撒宫因拖欠房租被强制执行腾房
22日上午,在执行现场,碑林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因凯撒公司未履行判决,去年11月2日,西安某发展公司向碑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曾向凯撒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凯撒公司在去年11月30日前,未能自觉履行,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将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
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凯撒宫洗浴广场开业于2004年1月10日,营业面积近两万平方米,是当时西安最大的洗浴广场。昨日上午9时许,在公证处以及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指导下,约百人组成的执行队伍对凯撒宫洗浴广场以及旁边的酒店,进行了物品清点造册和现场查封。
文/图 本报记者 谢斌